王媛媛 崂山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宣传科民警
时间 : 2021-02-09   来源 : 青岛文明网

  人物简介

  王媛媛,女,1988年3月出生,中共党员,崂山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宣传科民警。

  主要事迹

  勤学苦干,变身办案业务尖兵。2012年王媛媛被分配到交警大队事故科工作,负责办理重大案件,这对于刚参加工作的她是个重大挑战。在案件办理过程中,她一丝不苟地探寻关乎案件定性的关键线索和证据,冲劲丝毫不亚于其他男同志。在2013年1月破获逃逸案件时,她奔走全市多家修理厂确认型号,最终确认事故车辆型号。在2013年9月凉泉死亡案件中,她冒着凌冽寒风挽起裤腿、淌进淤泥枯草查看现场;家属拒绝解剖时,她苦口婆心多次上门做工作;解剖陷入僵局时,她细心地想起证人证言提醒法医验毒,最终定性为自杀案件;2014年9月枯桃加油站死亡事故死者无法核实身份时,她多次到死者租住地采集样本检测。由于自身岗位对口法医工作,要面对各种血腥的场面和冰冷的尸体,重大案件发生时加班加点不回家更是常态。在事故处理中,面对当事人的不理解和质问,她强忍着在眼眶打转的泪水,耐心细致的一遍遍的为当事人解释事故处理流程。在2013年9月的张守业交通事故案件办理中,当事人家境贫寒无力支付医疗费,孩子刚刚收到大学录取通知书,她积极联系保险公司和肇事方,先行垫付医疗费保证救治,当事人家属给她送来了锦旗。

  法制先锋,助推执法规范建设。2016年从事故科调入综合科担任大队法制专员,负责全大队的复议、诉讼和疑难案件办理工作。面对新的工作岗位,丝毫没有畏难情绪,勇于担责、敢于创新,大幅提高复议应诉工作效能,创立了“崂山交警大队行政复议调解前置机制”。将原本立案之后的递交材料阶段提前到立案之前,由法制办、法院先行告知案情,对案件进行分流,对于违法事实清晰、程序合法的,将视频等证据先行提交给当事人,耐心解释违反法条和法律依据,化解群众疑虑,撤销复议、诉讼;对于确有问题的、沟通解释无效的案件提交法制办、法院立案审查,并通过邮寄对当事人进行送达,这一机制大大降低了复议、诉讼案件的立案率,提高了工作效率,减少了群众跑腿的次数和时长,缩短了复议周期,助推了交警队伍管理及执法规范化建设,提高了人民群众的认同感和满意度。

  在复议和诉讼案件办理过程中,她秉承自己多跑腿、多说话、多上心的原则,切实为群众考虑,在尊重法律的基础上,更体现了执法者的人情味。在2019年10月李运河行政案件当中,法制办将行政处罚予以撤销,但是当事人准驾类型仍旧无法恢复,她多次主动跟支队秩序处、法制处、车管所沟通,在得知当事人发证机关是黑龙江省,青岛无法恢复准驾类型,她又多次致电黑龙江有关部门,在拨打了数十个电话之后,终于联系到了相关业务单位,顺利给当事人恢复了准驾类型,当事人感动异常,从黑龙江坐车回到青岛给她送锦旗表示感谢。

  不让须眉,执笔仗剑守护平安。她在任职大队法制专员的同时,通过一直播平台开展直播活动,为将交警日常直观、鲜活的呈现给广大观众,让大家能更好的认识交警、理解交警工作。她通过直播,对现场执法依据、执法环节、执法流程进行专业解读,与在线观看的网友进行交流,对网友们关心的一些热点、疑难问题进行及时解答。同时,利用媒体监督的方式,以公开促公正,以公开促规范。2017年3月直播崂山交警开播以来,开展执法直播百余场,总点击量超过100余万人次。

  2020年7月有网友反应在骑行群中有人炫耀故意遮挡号牌和超速行驶。她在没法确定车牌的情况下,对于该路段监控进行逐一筛查,在查看300余辆车后,终于找到了该车的身影,她又分析其行驶路线,对各个分叉口逐一排除,最终找到驾驶人正面照片,将其违法证据固定,依法对其作出处罚。2020年9月,在接到897交通广播反馈崂山路有人在路中间违法拍婚纱照,她主动联系该车主,并通过视频监控等落实证据,最终对当事人作出处罚,该条新闻被中央电视台早间新闻采用。

  2020年2月,疫情防控战疫打响,她临危受命调往宣传科工作。大年初二,她告别家人,只身奔赴青岛东疫情检查站。“大疫当前,来到青岛东的每一天,我都饱含热泪,我要用笔将警察的付出记录下来”,这是她写在《女交警手记》手记第一篇中的话。作为一名宣传民警,她以镜头为“盾”,以笔杆为“枪”,将一线交警的坚守奉献、应急保畅、服务群众等工作第一时间记录下来、宣传出去,激励士气、鼓舞斗志,不断汇聚社会各界正能量,推动全体民警以饱满的激情、旺盛的斗志投入到疫情防控工作中。疫情以来,她在各级媒体发稿共计210余篇,她的笔下战疫纪实《女交警手记》系列文章成为大家茶余饭后的话题。

  曾获荣誉

  王媛媛同志荣获2018年度全市优秀法制员、2018年度工会积极分子,2017至2019年连续三年获得考核优秀等次,荣立“三等功”一次。

(责任编辑:兰玉立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