对诋毁英雄的行为要“零容忍”
时间 : 2021-02-23   来源 : 青岛文明网

  2月21日19时许,重庆市沙坪坝区警方接到举报,网民“@TSCB8”在新浪微博评论区发表诋毁贬损卫国戍边英雄官兵言论,造成恶劣社会影响。沙坪坝区警方高度重视,立即开展调查。经核实,该网民系重庆市沙坪坝区人王某(男,19岁),2019年7月至今旅居国外。目前,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对犯罪嫌疑人王某刑事拘留,并对其上网追逃。(2月22日 澎拜新闻)

  五位戍边英雄的事迹发布后,在亿万国人感动落泪之时,竟有人在网上公然诋毁英雄。据悉,三天内有7人因诋毁戍边英雄被拘。这旗帜鲜明地表达了对诋毁英雄行为“零容忍”的态度。英雄烈士不容亵渎,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,对于公然侮辱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的行为,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。

  英雄是一个国家、一个民族的精神脊梁,他们为了国家和民族的利益,为了人民群众的幸福安宁,在危急关头挺身而出,不惜流血负伤、甚至献出生命。“哪有什么岁月静好,只不过有人替我们负重前行。”我们享受的幸福安宁都与英雄们的守护分不开,每一个人都应该感恩英雄、尊崇英雄。

  然而,总有一些别有用心的人不懂得感恩,随意歪曲事实,诋毁英雄。有的是为了发泄心中的不满;有的是价值观扭曲,借热点事件以诋毁侮辱英雄来提高自己的知名度;有的是为了吸引别人眼球,赚取流量,获取利益……所有这些行为都伤害了英雄及英雄的家人,伤害了每一个有正义感的中国人民的感情,是不能容忍的,也是法律不允许的。

  英雄不容亵渎和玷污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》第27条规定:亵渎、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,宣扬、美化侵略战争和侵略行为,寻衅滋事,扰乱公共秩序,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,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  最近,公安机关依法快速对诋毁戍边英雄的不法分子做出刑事拘留的处罚,广大群众无不拍手称快。有网友愤慨地说:“这样的人就应该在各个平台封号,在牢里反省自己究竟流的是什么国家的血液,受到的是谁的保护!” “真不要脸!该!国土安全烈士用生命在捍卫,岂容随意污蔑!”……

  “一个没有英雄的民族是可悲的民族,而一个拥有英雄而不知道爱戴他、拥护他的民族则是无可救药的。”中华民族从站起来到富起来,再到强起来,是无数英雄人物抛头颅、洒热血,前仆后继换来的。因此,每一位英雄都值得我们去用心爱戴和拥护。实际上,自古以来,中华民族就是一个崇尚英雄、成就英雄、英雄辈出的民族,所以中华民族才生生不息,不断强大,所以人们才对诋毁英雄的行为如此愤慨,法律才如此决绝的不容许。

  英雄精神就是民族精神。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,需要英雄,更需要形成崇尚英雄、弘扬英雄精神的浓厚氛围。司法机关要以“零容忍”的态度严厉打击诋毁英雄的行为,每一个公民也要勇敢地对诋毁英雄行为说“不”。只有这样,才能英雄辈出,才能凝聚起推动民族进步的强大精神力量。(文昊)

(责任编辑:兰玉立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