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导盲权”落地 社会更加文明和谐
时间 : 2021-04-07   来源 : 青岛文明网
  导盲犬进饭馆住酒店遭反对,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被质疑。《法治日报》记者在采访中发现,目前,视障人士的“导盲权”仍遭遇诸多现实困境,一方面是导盲犬数量与视障人士需求之间存在巨大缺口,另一方面是社会公众对导盲犬接受度不高,视障人士带导盲犬出行的法定权利难以落地。(4月7日《法治日报》)
  电影《导盲犬小Q》里,那只温顺忠诚、善解人意的导盲犬不知赚走了多少人的眼泪,导盲犬已成为盲人生活中的好伙伴,它是盲人的拐杖,生活的伴侣。据有关统计显示,我国有1700余万名视力障碍患者,导盲犬是促进他们无障碍出行的工作犬。但平日里,人们能看到的、出来走动的残疾人却不多,这与我们的公共场所和环境提供给残疾人的方便不够,有没有关系呢?
  善待导盲犬就是对视障人士最好的关爱。导盲犬对于它们的主人来说,等于是第二双眼睛,重要性不言而喻。虽然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》规定,盲人可携带导盲犬出入公共场所,但实际上很难做到。一直以来导盲犬难陪盲人乘车、乘地铁等交通工具已是不争的事实。时至今日,不少视障人士都有过带导盲犬进入公共场所被“一拒了之”的尴尬,有的公共场所虽然未明确拒绝,但导盲犬进出其中却遭遇“重重关卡”,这对盲人来说无疑是一次次无情的精神打击,这是制度关爱的短腿。
  《残疾人保障法》第58条规定:“盲人携带导盲犬出入公共场所,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”。国务院颁发的《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》第16条也明确提出:“视力残疾人携带导盲犬出入公共场所,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,公共场所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无障碍服务”。视障人士是社会中一个庞大的特殊群体,作为需受照顾的群体对象,由于身体缺陷导致行动不便,尤为突出的是出行中的各种难题。善待导盲犬这不仅是对视障人群方便出行的最大帮助,也是对视障人士自尊心的最大尊重。
  “无论是从国际上《残疾人权利公约》来讲,还是国内的残疾人保障法、道路交通安全法、《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》,都规定了盲人的出行权利和导盲权利,同时明确规定通过盲道等设施、导盲犬服务、信息化手段,落实盲人的‘导盲权’,这也是盲人参与社会生活的重要权利。”其实对于视障人士的关爱在全世界范围内都受到普遍重视,这体现了人类文明的进步。虽然导盲犬在中国还不是那么普遍,但有专家分析,随着人们观念的转变和相关投入的增加,导盲犬在中国的使用也会变得越来越普遍。善待导盲犬,能让更多人认识这些盲人的朋友,不要排斥他们。同时希望地铁、公交车、出租车等交通工具,也能给视障人士提供便利。在遇见视障人士和导盲犬的时候,多一分理解、少一分责难;多一分接纳、少一分排斥;多一分关爱、少一分冷漠,社会必将因此变得更加温暖美好,变得更加文明和谐。
(责任编辑:兰玉立)